輿情引導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我公司輿論引導工作,提高應對輿情水平,根據《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方案》,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輿情引導,是指我公司經營范圍內的輿情事件,開展輿情收集、分析研判、內部溝通、新聞發布、健康傳播等活動。
第三條 輿情處置堅持“部室負責、上下聯動”的原則。部室負責:輿情事件發生所在部室為第一應對主體,負責組織輿情應對,并向公司黨政辦公室報告,落實部室負責。
上下聯動:根據輿情爆發情況,第一應對主體應及時向公司黨政辦公室報告輿情事件過程及應對措施,反饋輿情發展態勢,由黨政辦公室整合后向公司主要領導請示,然后逐級向上級報告,齊抓共管。
第二章 輿情引導工作機構
第四條 我公司成立輿情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輿情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黨政辦公室。負責縣網信辦等網監部門及媒體的協調聯系,及時收集并向有關單位通報、轉辦輿情。相關部室負責提供情況材料并進行核實、分析。
第三章 輿情監測
第五條 我公司輿情工作辦公室應當24小時不間斷監測輿情。
第六條 輿情監測的主要對象應包括:新聞門戶網站、商業運營網站、論壇社區(交友網站)、貼吧、微博(博客)、微信、報刊、電視、廣播、移動客戶端等大眾傳播媒介。
第四章 輿情研判
第七條 我公司輿情工作辦公室負責輿情監測與處置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輿情管理人員)對輿情信息進行收集歸攏、甄別篩選、核實真偽,剔除渠道來源不明、內容不完整以及虛假不實的信息,確保輿情信息的真實性和后續處置效果。
第八條 輿情管理人員按照輿情事件敏感程度、嚴重程度、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監測到的輿情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報請各級輿情領導小組應對處置。
第五章 輿情處置
第九條 我公司輿情工作辦公室承擔輿情處置主體責任,輿情工作辦公室負責人為輿情處置第一責任人。重大輿情由領導小組與第一應對主體共同負責處置工作。處置工作主要包括輿情轉辦、調查核實、處置報告、督查督辦、風險評估、公開處置結果、正確引導輿論、輿情信息報送等環節。公司各部室發現輿情2小時內轉辦第一應對主體,第一應對主體應立即回復簽收并調查核實,迅速處置應對,調查處置情況迅速報主要領導審核后,24小時內報告縣國資局。
第六章 輿情引導
第十條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應對、早處置”的基本要求,及時了解輿情出處,對引發該輿情的不實之處進行澄清。同時與輿情工作辦公室協調組織網絡評論,通過回帖、微博、微信等方式引導輿情向正確、健康方向發展。當負面影響增大時,領導小組應有意識地選擇重要信息,積極利用相關專業理論知識,有側重地在主流媒體公布信息內容,維護我公司的形象。
第七章 輿情應對方法
第十一條 明確態度。應在第一時間表明態度,快講事實,慎講原因,表示對事件的關注和重視。
第十二條 提高速度。要迅速與有關單位和媒體取得聯系,進行有效溝通,及時封堵刪除不良信息。
第十三條 統一尺度。要及時拿出統一的解釋口徑,當事實的調查時間較長,一時拿不出完全的調查結論,應考慮梯度發布信息,分階段降低流言的影響,把不良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條 規范制度。在消除負面報道危害時,要有的放矢,方法得當,分清輕重緩急,密切關注媒體動態,防止事態反復。
第十五條 紀律要求。公司員工不得私自在貼吧、微博、微信等大眾傳播媒介上討論、發布公司業務內容及其他經營信息。輿情事件發生時,員工不得以個人的名義在大眾傳播媒介上透露相關信息和發表評論。
第八章 總結歸檔
第十六條 輿情事件消除后,及時對有關材料進行歸檔。必要時對個別典型輿情制作成案例,為處理類似輿情事件提供參考依據。
第九章 責任獎懲辦法
第十七條 將輿情處置工作納入員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嚴格獎懲,對處置不力,影響公司形象者,參照公司相關制度處理。
第十八條 子公司輿情管理按國資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仁壽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輿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仁壽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輿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楊鳴 董事長
副組長:胡靜儀 副經理(主持總經理工作)
成 員: 王 勛 周大友
領導小組下設輿情工作辦公室,由王勛擔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