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發文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收發文管理工作,提高收發文工作效率,參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結合公司自身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來文處理
(一)收文工作要求:黨政辦公室要確定專人負責對所有的來文、批件及其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并設置《收文登記薄》,按收文時間進行逐項編號登記。
(二)傳閱文件:凡需班子傳閱或主要領導閱示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送達傳閱。辦理程序如下:黨政辦公室收文并制作送閱件→送董事長閱批→送總經理及分管領導→根據領導閱示送部門處理→部門處理并反饋處理結果→黨政辦收文存檔。
(三)黨政辦公室人員應在當日完成登記、閱批、轉交承辦工作。
(四)所有收文由辦公室分類分送公司領導和各部室備查,年終按編號分類存檔。
二、發文處理
(一)發文程序:分管領導協調確定需要發文→部門擬稿→分管領導改稿和核稿→制作簽批件→總經理審核→公司董事長簽發→黨政辦公室打印→蓋章人員復核→蓋章→裝訂發送→存檔,全過程黨政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傳送,同時實行簽名制。
(二)涉法文件、函件需由公司法務工作人員或法律顧問審核無誤后方可進入簽批程序。
(三)發文必須堅持先核稿后簽發,凡未經相關領導核稿,主要領導原則上不予簽發。
(四)凡是公司名義的對外發文和上報縣委、縣政府的文件必須由公司主要領導簽發。
(五)打印完畢后,按文件內容及時分發到所涉部門,時間不得超過1天。
(六)所有發文必須留有原件,由黨政辦公室歸檔。
(七)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發文應嚴格管理,責任到人,從嚴控制公司文件的印數和發送范圍。
(八)發出的所有上行、下行文或函件,由黨政辦公室分類按發文順序在《發文登記薄》進行統一編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