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鼓勵仁壽縣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本部(以下簡稱公司)員工積極參加符合公司發展目標的在職教育,提升員工素質,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在職教育是指員工參加社會培訓機構或政府職能部門組織的技能培訓、資質考試、學歷教育等。
第三條
員工參加在職教育包括公司組織安排和員工自主參加兩種情形。
第四條
員工參加組織安排的在職教育的,縣域內,報銷培訓機構收取費用;縣域外,相關費用(食宿、交通)按差旅費規定報銷,同時報銷培訓機構收取費用。
第五條
員工自主參加在職教育的,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自行安排時間和費用,通過資質考試的,按下列標準以獎代補:
初級或相當于初級資質2000元;
中級或相當于中級資質6000元;
高級或相當于高級資質10000元;
第六條
公司員工通過學歷升級(高中或中專學歷升??茖W歷、??茖W歷升本科學歷)考試,一次性獎補4000元。員工考取研究生及以上學位,視同取得高級技術資質。
第七條
員工通過相關考試或學位,應在獲取相關憑證后60日內向公司報告,同時提交憑證復印件和費用獎補申請。
第八條
員工通過政府機構評議獲取第五條所述資質的,員工提出費用補助申請,提交相關憑證,公司班子會議研究確認補助金額。
第九條
員工通過培訓和資質考試后業務能力提高,為公司經營和發展做出貢獻的予以表彰。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